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全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02********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81刑初110号 |
案号 |
(2020)桂0681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韦全军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华为”手机一部、无合法手续冻品九百五十六件,予以没收;“桂n61672”号牌货车一辆,返还钦州市鑫辉运输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