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02********6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81刑初110号
案号
(2020)桂0681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韦全军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华为”手机一部、无合法手续冻品九百五十六件,予以没收;“桂n61672”号牌货车一辆,返还钦州市鑫辉运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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