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博华建材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9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13民初415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恢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7年5月31日被告向鸿章欠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兰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500000元和利息185400元,合计685400元,此款由被告向鸿章在2017年7月25日偿还25000元、2017年8月30日偿还12500元、2017年10月30日偿还37500元、2017年12月30日偿还50000元、2018年6月30日偿还125000元,剩余435400元在2018年12月30日全部还清。二、剩余本金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由被告向鸿章按季偿还。三、被告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江西鸿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建材厂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上述款项被告向鸿章任一期逾期还款达120天,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兰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申请被告向鸿章、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江西鸿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建材厂执行剩余全部欠款。案件受理费10654元,减半收取5327元,由被告向鸿章、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江西鸿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建材厂连带负担。因该款已由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兰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法院,五被告在2018年12月30日将该款直接支付给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兰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志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13159270862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日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