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卓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24********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2377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9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隆昇皮革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宏利皮革商行、毕湛洪支付货款7136元;二、被告广州市隆昇皮革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宏利皮革商行、毕湛洪支付货款利息(利息以71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9月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三、被告王卓林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