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义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5********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寿商初字第3310号 |
案号 |
(2016)鲁0783执1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县华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纸张款426858.6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5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马义荣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县华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3元,财产保全费2970元,共计10673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31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