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友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3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0304号
案号
(2014)温苍龙执民字第01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温州荣泰纸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借款本金6596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54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941%计算至2013年6月21日止,自2013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0.4115%计算至2013年11月18日止;以本金44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0.4115%计算至2013年11月29日;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4115%计算至2014年1月20日止;以本金659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411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温州市创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林友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温州荣泰纸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73元,由温州荣泰纸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创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林友萝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11-04
发布时间
2015-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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