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4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金婺民执字第1900号
案号
(2009)金婺民执字第1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盛超、被告吴文君归还原告盛铭借款本息1748000元。款于2008年12月15日前归还100000元,余款于2009年1月5日前付清。上述借款自2008年12月5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二、由被告浙江大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09-04-27
发布时间
2017-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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