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200********0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9民初426号
案号
(2020)琼9029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海南方兴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保亭壬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二、限被告海南方兴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保亭壬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万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宋涛对被告海南方兴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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