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22民初2901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华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96000 元及借款期间利息5458.83 元、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利息(以借款本金 96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6.525‰计算),并从 2019年 12 月 19 日起以 96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7875‰支付逾期利息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2200 元,减半收取 1100 元,由被告张华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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