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81********2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81民初4909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1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冠东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二、被告秦德宇、董海斌、李金星对被告张冠东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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