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3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5073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常磊代偿款483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常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胡金明、王素英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常磊指定的账户:户名常磊,开户行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账号62305910010008593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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