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3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8490号
案号
(2020)辽0104执3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沈阳威远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英2006年4月4日签订的货运车辆联营合同;二、被告林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沈阳威远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林英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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