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23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1民初6033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1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莲返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0万元并支付利息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以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32214‰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起按月利率9.52‰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自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以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32214‰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9.52‰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以6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32214‰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8日按月利率9.52‰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二、被告冯守方、潘宝宣对被告郭莲的上述债务在270万元的最高额内负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冯守方、潘宝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莲追偿。 四、被告郭莲、潘军元对被告郭莲的上述债务在270万元的最高额内以曹县庄寨镇武昌路中段路西5号房、曹县庄寨镇武昌路中段路西8号房、曹县庄寨镇武昌路中段路西9号房负抵押担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