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2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21民初6033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1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莲返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0万元并支付利息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以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32214‰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起按月利率9.52‰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自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以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32214‰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9.52‰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以6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32214‰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18日按月利率9.52‰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二、被告冯守方、潘宝宣对被告郭莲的上述债务在270万元的最高额内负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冯守方、潘宝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莲追偿。 四、被告郭莲、潘军元对被告郭莲的上述债务在270万元的最高额内以曹县庄寨镇武昌路中段路西5号房、曹县庄寨镇武昌路中段路西8号房、曹县庄寨镇武昌路中段路西9号房负抵押担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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