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2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21民初5218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1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停雪返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按月利率10.9946‰计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4.2929‰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二、被告郭莲、程庆伟对被告郭停雪的上述债务在30万元的最高额内负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郭莲、程庆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停雪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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