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327民初4383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恢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凯迪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 000 000元及利息(以5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9.605‰,罚息上浮50%计算)。二、被告山东宝通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梁山远东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崔伟、程洪敏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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