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0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4209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1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勇、孙帅、路墩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树木款457262元;二、被告郭勇、孙帅、路墩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逾期履行合同违约金204000元、三、被告郭勇、孙帅、路墩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被告郭勇、孙帅、路墩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利息(以45726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五、驳回原告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7元,由被告郭勇、孙帅、路墩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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