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9008********0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5民初4833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赵淑珍向原告莱西市康馨护理中心支付养老服务费4326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2、被告赵淑珍向原告莱西市康馨护理中心支付2019年8月、9月养老服务费6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3、自2019年10月起至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终止之日止,被告赵淑珍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莱西市康馨护理中心支付养老服务费3200元。4、被告张岩、张宏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