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恒通泵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8民初01676号 |
案号 |
(2017)沪0118执5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恒通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创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万元; 二、被告新乡恒通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创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06-01 |
发布时间 |
2017-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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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保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73129289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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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5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