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俊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3********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82民初5956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1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新爱、姚俊喜、姚冰偿还原告高友忠债权转让款115042元,具体偿还方式为: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5042元, 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 10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 7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 二、如三被告不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就下欠款项全部申请执行,执行时三被告应以下欠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支付从2019年9月5日起至下欠款项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301元,由被告周新爱、姚俊喜、姚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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