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俊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3********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5956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1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新爱、姚俊喜、姚冰偿还原告高友忠债权转让款115042元,具体偿还方式为: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5042元, 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 10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 7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 二、如三被告不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就下欠款项全部申请执行,执行时三被告应以下欠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支付从2019年9月5日起至下欠款项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301元,由被告周新爱、姚俊喜、姚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