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慧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1********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03民初342号
案号
(2020)鲁1403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鲁140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判决婚生子李德帅由申请人抚养,被申请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抚养费。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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