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慧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1********0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03民初342号 |
案号 |
(2020)鲁1403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鲁140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判决婚生子李德帅由申请人抚养,被申请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抚养费。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