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艳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2********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26民初1694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艳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给原告赵福海机械租赁费47844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3日至付清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赵福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498元,由被告石艳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