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艳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2********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426民初1694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艳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给原告赵福海机械租赁费47844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3日至付清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赵福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498元,由被告石艳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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