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30********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626民初3743号
案号
(2020)鲁1626执1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杨锦,男,1982年1月27日生,汉族,住邹平市高新办事处南范村581号。身份证号码:372330198201270012.电话:13706374645被申请人:张峰,男,1963年12月7日生,汉族,住邹平市黛溪办事处黛一村16号。身份证号码:372330196312070014.电话:13396499816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立即执行(2019)鲁1626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1.被申请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2019年9月1日前利息16800元;2.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1日以后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1718元,财产保全费1304元,共计302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并作出2019)鲁1626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致邹平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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