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乡县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8民初4269号 |
案号 |
(2020)鲁0828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新稳借款97468元及利息(以97468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算)。二、被告史仍振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7元减半收取1119元,由被告史仍振、金乡县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勇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80418365C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胡集镇金嘉公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