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8********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8民初4499号 |
案号 |
(2020)鲁0828执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汝坤货款249500元及利息(以249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本院确定的金钱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1元,保全费1710元,合计4231元,由被告叶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