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8********3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7民初91号
案号
(2020)鲁1427执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夏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路军、郭秀娥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借款本金61024.41元及透支利息2760.36元、手续费2270元、违约金1589.22元合计67643.99元,并给付以本金61024.4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开始以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至本金结清之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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