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6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27民初3257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1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韩龙伟应于2017年1月28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100000元,于2018年2月16日前返还本金110000元。期间,如果韩龙伟愿意到执行人北京达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工作,则执行人需提供相应工作岗位给被执行人韩龙伟。若被执行人韩龙伟能够胜任执行人处的工作,被执行人韩龙伟用其收入于2021年2月12日前偿还剩余借款321500元及利息(利息按协议约定计算)。2、如果被执行人韩龙伟未到或不能胜任执行人处的工作,被执行人亦需于2021年2月12日前返还执行人剩余借款321500元及利息(利息按协议约定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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