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11********4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律公证执字第238号 |
案号 |
(2020)川7101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的(2020)川律公证执字第238号执行证书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20)川律公证执字第238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剩余本金人民币51998.98元、利息人民币3080元(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为1.1%,计至借款本息结清为止,从2019年12月4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1日)、罚息人民币1341.57元(以借款剩余本金51998.98元为基数,申请执行人自愿下调按.0.3‰/天计算,计至借款本息结清为止,从2020年1月4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1日),上述共计人民币56420.55元。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9月29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由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