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3********4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4452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富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借款本金8541465.6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7月28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展期协议约定的年利率为11%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糜必林、彭静、四川慧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四川富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糜必林、彭静、四川慧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次日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律师代理费26750元。四、驳回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