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9********5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140号 |
案号 |
(2022)川1702执恢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明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院香借款40000元及资金利息(自2019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邱明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