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9********5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02民初140号
案号
(2022)川1702执恢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明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院香借款40000元及资金利息(自2019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邱明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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