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萃昌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06071号 |
案号 |
(2016)浙0702执3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萃昌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贷款本金120万元,利息20645.42元(利息按合同约定暂算至2016年6月6日,此后利息按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贷款偿清之日止);二、被告金华市广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杨红霞、郑土斌、蒋丰、刘慧芬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9-12 |
发布时间 |
2017-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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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67955568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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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51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