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益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3281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3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魏红艳、邱益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排头村第七小组借款本金1950000元,并支付以19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邱益平应对魏红艳、邱益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邱益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魏红艳、邱益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