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维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1********0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7081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曾维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479.5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4月13日的利息2519.04元、违约金2932.69元,及支付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479.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