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0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2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0)闽0622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秋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自2018年3月21日起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若利息、罚息、复息总计超过年利率24%,则按年利率24%计算);二、黄秋华、张敏对黄秋明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黄秋华、张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秋明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