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丽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81********0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81民初561号 |
案号 |
(2020)闽0881执恢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志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1月13日的利息为35565.7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50000元及到期应付未付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5.66%计算);二、陈志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957元;三、傅丽菁对陈志灵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陈龙水、陈欣皇对陈志灵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18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陈志灵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