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4146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方建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其中截至2019年6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900元,及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7.5元,减半收取计673.75元,由方建平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