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图那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7********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626民初297号 |
案号 |
(2020)内0626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立前、白丽梅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969.48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逾期复利至2020年1月3日),上述本息合计100969.48元,以及本金100000元从2020年1月4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逾期复利,逾期罚息和逾期复利的利率均按年利率14.4%计算),被告王立前、白丽梅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2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在2021年2月至12月期间,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剩余部分于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有任何一期还款未按期偿还,原告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被告白明、孙树叶、白候成、乌图那顺、褚志忠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白明、孙树叶、白候成、乌图那顺、褚志忠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在偿还范围内向被告王立前、白丽梅追偿。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王立前、白丽梅、白明、孙树叶、白候成、乌图那顺、褚志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