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图那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7********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626民初297号
案号
(2020)内0626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审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立前、白丽梅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969.48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逾期复利至2020年1月3日),上述本息合计100969.48元,以及本金100000元从2020年1月4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逾期复利,逾期罚息和逾期复利的利率均按年利率14.4%计算),被告王立前、白丽梅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2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在2021年2月至12月期间,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剩余部分于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有任何一期还款未按期偿还,原告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被告白明、孙树叶、白候成、乌图那顺、褚志忠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白明、孙树叶、白候成、乌图那顺、褚志忠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在偿还范围内向被告王立前、白丽梅追偿。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王立前、白丽梅、白明、孙树叶、白候成、乌图那顺、褚志忠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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