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通力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3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1民初4634号 |
案号 |
(2020)内0521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通力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朱玉峰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875元(25000元×0.005元×31个月,从2016年10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本息合计288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2元,由被告通力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