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建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9********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21刑初41号 |
案号 |
(2020)黔0621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龙建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本院,上缴国库。)6二、扣押的毒品海洛因2.76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有关部门销毁。三、作案工具黑色两轮摩托车一辆,vivo红色、金色手机各一台,电子秤一台,铁质裁缝剪一把,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后上缴国库。四、赃款人民币6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