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4********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1720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林波支付原告何友伦劳动报酬人民币34700元、逾期补偿金 3000 元,共计 37700 元(限判决书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二、被告四川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何友伦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2 元,减半收取 371 元,由被告林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