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4********0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1720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林波支付原告何友伦劳动报酬人民币34700元、逾期补偿金 3000 元,共计 37700 元(限判决书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二、被告四川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何友伦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2 元,减半收取 371 元,由被告林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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