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正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6********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6民初250号 |
案号 |
(2020)黔2636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正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金学良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从2017年11月7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金学良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被告杨正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