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6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6 民初 4193 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1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共同生育的孩子文顺丽、文英丽、文丽、文顺飞、文韩键、文顺发、文思韩由原告陈兴英抚养,由被告文武每月支付孩子孩子文顺丽、文英丽、文丽、文顺飞、文韩键、文顺发、文思韩的抚养费 2,000 元,直至次子文思韩年满十八周岁,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开始支付。案件受理费 60 元减半收取 30 元,由原告陈兴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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