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应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1********2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2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应明、唐文芬欠原告钱永英借款本金40,000元,被告王应明、唐文芬承诺从2018年6月起每月偿还原告钱永英2,000元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即2020年1月31日前还清)。二、如果被告王应明、唐文芬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原告钱永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王应明、唐文芬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从2018年4月25日起到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00元,被告王应明、唐文芬自愿承担(因原告钱永英已预交,所以由被告王应明、唐文芬在履行第一笔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钱永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