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5102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恢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与被告罗彪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罗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剩余贷款本金323,865.45元;三、被告罗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贷款利息4,719.91元(截至2017年3月29日,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四、如被告罗彪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对被告罗彪抵押的房产(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文富北路2号3-7-2,建筑面积64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罗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