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81********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20808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6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鹏、康旭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郝冰雨利息5万元;二、被告康鹏、康旭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郝冰雨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已给付的部分);三、如被告康鹏、康旭未及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则原告郝冰雨可立即申请执行剩余款项;四、被告艾新疆、康玉范对被告康鹏、康旭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500元(已经减半收取),由被告康鹏、康旭承担,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六、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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