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8********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3民初1219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丽、许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寿贺借款47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元,由被告林丽、许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