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胜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1********1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304民初4382号
案号
(2018)浙0304执5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州乔欧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62053‰从2017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麻胜勇依其于2016年10月11日出具的保证函在最高限额15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建苏依其于2016年10月18日出具的保证函在最高限额15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麻胜勇、林建苏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州乔欧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时间
2019-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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