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顺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韦顺才、罗桂月、韦氏清返还原告卢通广、卢光福彩礼40000元。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卢通广、卢光福承担20元,由被告韦氏清、韦顺才、罗桂月承担4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