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93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圣军于2019年5月20日归还原告本金4000元,2019年8月20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2019年11月20日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000元,2020年2月20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2020年5月20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2020年8月20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2020年11月20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2021年2月20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及所欠的利息;二、被告包圣全、周景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8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304元,由被告包圣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