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7民初30号
案号
(2020)桂0327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伍志红与被告文艳芳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伍伊丽、儿子伍文鑫随原告伍志红生活,由原告伍志红监护并承担抚养费,被告文艳芳依法对小孩享有不定期的探视权;三、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冯乘路481号的钢材店铺、店内设备、材料等以及位于灌阳县水车镇伍家湾村8队建筑面积110平方米的平房等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伍志红所有;四、共同债务共计135,000元(欠蒋桂元借款10,000元,欠文永梅借款100,000元,欠廖爱群借款5,000元以及欠银汇批发部货款20,000元)由原告伍志红承担;五、原告伍志红自愿补偿被告文艳芳60,000元,于2019年2月25日给付3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六、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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