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化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2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6民初188号 |
案号 |
(2020)桂0326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化德、朱奇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尚欠原告桂林市华力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挖掘机租金535501元及2014年8月2日前的逾期利息3337元;2014年8月3日后的利息以53550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11日始计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桂林市华力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195元,减半收取4598元,由被告丁化德、朱奇景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