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2401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蒋明盛归还原告张秀云借款50,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明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